我一開始寫採訪稿是巴不得塞給受訪人先看的。
這跟我的背景和採訪領域有關。我念文學,不念新聞,沒有受過新聞寫作倫理的訓練。文學有沒有倫理?有,例如散文通常是真的、小說通常是(以真作)假的。但它們都叫創作。讀者會問你真的還假的,但創作內容是真是假很多時候不真影響讀者生活,也不影響你創作角色的人生。(對號入座的文學事件是另一回事)
我一開始採訪的都是藝文人士。後來大部分時間也是。我認為他們就是我的同溫層,我的讀者,在我開始寫作的時候,他們多半還是我傾慕的偶像。我的指標人物。我能採寫他們是我的榮幸。我希望我的採訪文章被他們認可。這是我第一次認知:我在現實世界認識的人會成為我筆下人物。而且也會成為這些文章的讀者。
我上班的時候,都在以藝術文化為主題的雜誌社工作。我的第一個主管是受新聞訓練的。第一次意識到我寫的稿子若以讀者為首要服務的對象,那也應當是外部的一般讀者,不是什麼文學性象徵性的讀者,比如說,我自己或我的受訪者。你不該讓受訪者試圖審閱、甚至更改你的採訪內容,除非你寫錯了事實和資訊。能讓受訪者事先閱讀、審閱、更改的採訪稿,叫做廣告,後來俗名為業配文。
為什麼受訪者想事先讀稿甚至干涉編輯?就我並不算多的經驗,比例最大的是「擔心自己形象最後會如何被呈現」和「擔心被曲解自己表達的意思」,後來,或許是媒體生態改變,也越來越多人擔心「不是自己說的話被塞到自己口中」。
後兩者,基於希望寫出「事實或真實」,我也在意。加上身為書寫者,我也害怕寫錯我不熟悉的專業知識,這三個理由,讓我有段長時間在面對要求看稿的受訪人時,也會答應,「請幫我看看有沒有寫錯的喔!」我很客氣地一邊送上稿子一邊拜託受訪人當我的事實查核跟審稿者。直到有一天,我開始疑惑:萬一受訪人查核跟審訂的事實,其實也只是他認定的事實呢?萬一有其他人提出不同的事實但也同樣成立呢?萬一,他所認定的事實,他所訴說的事實,是基於「有利於己」卻可能使其他人權益受損的呢?
其實,在藝文採訪領域裡,一般來說不太會遇到這樣的案例。當然,我這樣說,也是天真。生活裡沒有哪個領域不涉及政治和利益。
在面對受訪者時,我開始感覺到內心距離的變化。從前,我感覺我和他們是站在一起的,畢竟藝術文化這麼小眾這麼需要支持。但逐漸地,我還是欽佩著認真創作/工作的藝文人,但心裡更在乎:這篇文章能不能和我相對陌生的讀者站在一起?意思是:這篇文章在幫助降低藝文門檻、提供需要理解的事實,甚至,偶爾觸碰到「真實」的某個斷面,是達標的。
我的採訪稿,有公共性嗎?意思是,寫出公眾需要知道、討論、思索的事實,即使那未必直接有利於受訪者?(但,公益的面向和層次,是不是必然與某些個人的利益發生衝突呢?這是個需要花上好多時間討論的問題。)
公共性和公關性。完全不同的兩件事。在我意識到出於種種現實限制,寫藝文報導越來越容易被受訪人視為「你是來幫我寫公關文章」之後,我喪失了大半熱情。這裡頭不乏對自己性格和書寫傾向的痛苦覺察。
寫公關、行銷、宣傳文,我很樂意,寫業配的樂趣很多,何況能賺更多錢。但在一篇採訪報導要求我達到同等需求,對一個想自我培力探尋未知事實的人來說,像是被某種相對於民主或獨立的東西甩一巴掌。
我開始期待自己若還繼續寫採訪,要有主動蒐集更多資料來回考核事實的能力。我要求自己會「拼圖」。要求自己「問對的問題」。要求自己「不完全依賴受訪者」。要求自己除了聆聽話語,最好還有辨識、判斷行動的能力。要求自己最好親臨現場。要求越來越多,但只能憑自己想像單打獨鬥。去聽過新聞講座,一面質疑正規新聞記者過度旺盛的正義感,一面自卑於我過去累積的採訪工具這麼少。又膽小。
跟幾個同樣寫藝文採訪報導的朋友聊天。我們會問彼此:為什麼藝文採訪越寫越沒勁?為什麼總是只能這樣談這樣寫一個創作者或他的新作?有幾個人轉去寫評論了。因為更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。但我討厭寫評論。討厭不表示缺乏對評論人的敬意。而是比起分析或論斷,我發問的好奇心欲求更多。
採訪人跟受訪人之間必然保持纖細微妙的關係。有基本互信又要容納懷疑。比起交心有時更仰賴腦力激盪和交流。尊重彼此的界線和遊戲規則。不,說遊戲規則太輕佻了。是彼此待人處世和從事職業的原則。
我不能要求其他同業跟我有一樣的原則,事實上別人有的原則我也未必做得到。何況報導,或說非虛構寫作,在台灣是個多難建立的書寫類型。我只是想學會「為自己寫的東西負責」,哪怕一不小心身敗名裂,或如某個受訪人試圖警告我的:妳不怕寫出來被攻擊?
如果我知道我都盡力了,我在現實條件框出的限制下,盡力寫出正確的、不愧對自己的、事實也都一一查核的文章內容,甚至觸及了真實的某些斷面。有利於公眾理解這些事情的樣貌並往下追問或尋找解答……如果我知道我已經盡力,會不會比較有信心面對那個不知道會不會來的攻擊?
真實是,我們都怕傷感情。我們都害怕被討厭,乃至於被剝奪了做喜歡事情換取生存空間的權利。這是我傷心多於憤怒的原因。可是,難道原則就要敗給不傷感情跟不被討厭?
最近在重讀史卡德。有好幾樁案子,他明明已經可以跟業主交代了。業主要的不是追根究柢,不是破案。通常只要一個良心過得去的解釋和安慰。但史卡德停不了,他想知道更多。他想追查下去。即使知道真相幾乎影響不了任何世界運轉的方式,更影響不了他曾經犯過的錯和自我厭惡的本能。
這是他的原則。然後直到時移事往他還是會追問自己:這樣做夠不夠?對我自己,夠不夠?
※本文首次發表於臉書個人頁面,2019年8月5日。

